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69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短板推动健康老龄化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人健康。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16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特别指出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促进健康老龄化,要求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2017年3月,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服务老年人的功能建设的工作目标,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
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在全国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出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要求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老年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健康老龄化。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2019年10月,我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要求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459个医疗卫生机构设有老年医学科,其中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175个。
为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我委将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等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列入《“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目录(2019年版)》,在老年医学方面,共设置了内科老年医学、全科老年医学、老年精神病学、神经康复医学、临终关怀与姑息医学等专科。2019年已启动内科专业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遴选建设了培训基地46个,拟招收培训学员154人。
2019年7月,我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提出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提升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扩大社会就业。同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2号),要求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其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近年来,教育部主动适应健康养老服务业的需求,从本科层面大力度加强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设置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等与健康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健康养老事业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016-2019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又新增设老年学、养老服务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康复工程、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等相关专业,加强养老服务专门人才培养。2019年,教育部依托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建设1万个国家级一流专业点和1万个省级一流专业点),认定一批养老服务相关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引领带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委等9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明确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10月,我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对完善优化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提出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2019年12月,我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每年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建有4795家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其中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3172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1623家。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机制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引导地方提升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对接。“十三五”期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养老设施建设,同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卫生和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等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为老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委、民政部推进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组合融资支持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城市养老院建设,重点支持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的项目建设。
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医养结合发展。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7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医养结合内容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49.93亿元,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5年共确定五批试点城市(区)203个,支持试点地区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提供延伸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此外,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全面推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为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起国家医保局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地区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部分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居民医保参保人群,重点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等四方面进行了探索。2019年,第三方机构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行专业评估,开展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工作,总体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等群体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截至2019年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参保人数达9815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10万人。
同时,我委积极推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完善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等级认定标准、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列为主要任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科学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2019年,我委将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围绕“照护谁、谁照护、在哪里照护、照护什么和谁出钱”等问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研究提出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的政策建议。2019年7月,我委会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要求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规范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在推进健康老龄化过程中,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和长期照护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短板,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推动老年医学学科发展,加大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多种形式实现医养融合发展,进一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医养结合领域,研究出台《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切实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三是相关部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范围,规范试点政策,进一步探索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指导地方进一步扩大和深入推进试点,在更大范围检验制度成效,加强筹资机制、标准体系、经办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加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8日